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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发布时间:2018.06.01

关于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的文件精神,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事项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事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事项取消后,对外承包工 程备用金缴存标准从 20 万提升至 300 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 标核准事项取消后,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在与 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承揽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 全风险的项目仍按照特定项目管理。

为了做好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管理,各企业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应当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标

准为 3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总包负总责, 分包企业无需缴存备用金。

        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对项目进行备案,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 案实行分级管理,深圳市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境外工程项 目备案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备案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三、企业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

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 2 年内有效的备 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两年 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其缴存的备用金 或允许其撤销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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