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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高埗镇“4·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8〕8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2日上午11点30分许,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三联村环城路口一个建筑棚架发生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作出具体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指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决定立即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今年以来已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28人、失踪1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月24日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东莞市高埗镇“4•12”事故教训,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质〔2018〕57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严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检查不深入、整改问题和隐患不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对在建“三无”(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在建“三无”工程,一律停工。要尽快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符合条件尚可补办手续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补办期间要继续加强监管,严禁继续施工。对无法消除影响和补全手续的要尽快立案查处,及时组织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整改的。

  重点查处容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全面排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下称危大工程)验收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五)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条文落实情况。

  (七)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八)在建工程项目临边洞口防护情况。

  (九)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其他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层层压实,切实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管责任

  (一)企业主体自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即日起对施工现场组织自查自纠,应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现场及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停工自查自纠,建设、监理企业认真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按规定组织进行复査合格并报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全面排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的范围要覆盖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检査过程中,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每一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按规定签发执法文书,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安全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五、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工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章建筑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开展自查自纠、停工整改或工作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办事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等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要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规划主管部门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0日下班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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