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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发布时间:2016.08.22

注重合同条款审查,加强事前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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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合同条款审查,加强事前风险防范

     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事前控制如同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经营风险防范于未然。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作为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密切关注其支付能力的变化,如是否存在拖欠付款的情况或迹象、股权是否发生变动,等等。一旦发包人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承包人就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最大化的合法利益;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保障成功追诉工程款的可能性。

   有时施工方虽然胜诉,但是工程款已无法追回,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做好前期工作,对建设方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实力缺乏了解,为承包工程埋下极大的隐患,最后造成恶果。

二、尽量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困此文本较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三、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不得在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四、重点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②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③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④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⑤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①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②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
  ③应填写约定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尾款、保修款条款应注意:   
  1、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3、工程尾款及保修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七、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在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双方造成损失。
    八、违约金规定不宜过高,且应明确最高限额。
    例如工期延误违约金,一般以每日工程总造价的1‰的为宜,且要约定上限。

九、如何应对建设单位以结算审核、审计为由拖延结算。

在合同约定上,应避免约定工程造价结算应经造价审核事务所的审核。如一定要约定,也应给其审核约定一个确定的期限,并约定未在此期限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防止审核的无休无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的审计,不能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可见,双方应就工程审计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方也不应以政府审计部门没有审计,而不支付工程款。

十、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十一、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十二、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争议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三、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总之,严格审查合同是企业与对方打交道时为自己设立的第一层“保护伞”,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2016年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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